作者:MyGoNews方暮晨
時間:2018-03-03
時間:2018-03-03

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以未成年子女為房屋起造人,記得申報契稅!
新聞摘要-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以未成年子女為房屋起造人,記得申報契稅!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民眾興建房屋申請建造執照時,直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為房屋起造人,是不是就可以不必申報契稅呢?
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,父母為實際出資起造興建房屋者,縱然建物起造人及建屋完成後使用執照登記名義均為未成年子女,惟實際上其仍然屬於父母贈與房屋給予子女,依契稅條例規定,贈與移轉房屋還是必須申報繳納贈與契稅。
該局提醒民眾,如有類似前述以未成年子女為起造人,父母為實際出資興建者,仍應在房屋建造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(鎮市)公所申報契稅,如未依規定申報,經稅務局查得後除補繳稅款外,將會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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